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苏质技监量发〔2006〕76号
关于规范我省钻石计量称重
及其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钻石饰品已成为普通百姓常见的贵重消费品。当前在钻石生产、销售市场存在着计量不规范的行为,为规范全省钻石生产、销售和监督的计量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参照GB/T16554《钻石分级》国家标准,现对我省钻石计量称重及其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省从事抛光钻石的生产、销售及对其重量进行计量监督应遵守 本规定要求。
二、本规定中所称钻石计量称重是指在生产、销售领域和监督检验过程中对 标注重量小于等于0.4克(2克拉)的钻石计量称重。
三、钻石生产、销售过程中标注允许最大负偏差为0.001克(0.005克拉)。
四、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对钻石进行称重应使用极限误差为0.1mg的天平;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钻石重量开展计量监督应使用极限误差为0.01mg的天 平进行计量称重。
以上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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