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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玉石是如何定义的?
作者:汪建明    出处:www.jszbz.com

  

  珠宝玉石是指天然珠宝玉石、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的统称,简称宝石。“珠宝玉石”、“宝石”不能作为具体商品的名称。


  1. 天然珠宝玉石:是指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艺价值,可加工成装饰品的物质。宝石是矿物单晶(或双晶),玉石是矿物集合体,从地质学角度而言宝石是矿物,玉石是岩石。天然珠宝玉石标注名称时,无须加“天然”二字。如:天然宝石类有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水晶等;天然玉石类有翡翠、软玉、岫玉、玛瑙等和有机宝石类养殖珍珠、珊瑚、琥珀等。


  2. 合成宝石:是指完全或部分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有已知对应物的晶质或非晶质体。标注品名时,必须在对应的天然宝石名称前加“合成”二字,如:“合成红宝石”,“合成祖母绿”等。


  3. 人造宝石:是指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无已知对应物的晶质或非晶质体。标注品名时,必须在材料名称前加“人造”二字,如:“人造钇铝榴石”,玻璃和塑料制品直接以玻璃和塑料标识。


  4. 拼合宝石:指由两块或多块材料经人工拼合而成,且给人以整体印象的珠宝玉石制品简称“拼合石”。标注名称时,应逐层写出组成材料名称,在其后加“拼合石”三字,如“蓝宝石、合成蓝宝石拼合石”。对于由养殖珍珠、欧泊组成的拼合石可直接标识为“拼合养殖珍珠”和“拼合欧泊”。


  5. 再造宝石:指通过人工手段将天然珠宝玉石的碎块或碎屑熔接或压结成具整体外观的珠宝玉石。标注名称时,必须在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加“再造”二字,如:“再造琥珀”、“再造绿松石”。

 

 

 

             珠宝首饰知识系列之二

               20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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